本報訊(記者 陳瓊珂)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開通氣會,向媒體公佈了98起未成年人審判工作典型案例。北京、上海等7省市高院的相關負責人分別介紹了該省的部分典型案例。在現場通報的案例中,撫養權糾紛占有很大的比例。
  據介紹,變更撫養關係糾紛涉及家庭矛盾,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往往出現負面心理狀態。為呵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一些法院嘗試在此類案件中開展社會觀護工作,聘任觀護員進行社會調查,參與庭審調解,開展心理疏導,跟蹤生效裁判文書執行,及時干預侵害涉案未成年人權益行為。
  據瞭解,在探望權糾紛案件審理中普遍存在的“調查難”、“調解難”和“執行難”的“三難”問題,上海高院通報的一起由普陀區人民法院審理的探望權糾紛案件,是全國首例運用探望監督人制度的案件。據介紹,該制度有利於查明案件的當事人本人和家庭的真實情況,確保探望權人依法、合理履行探望權,從而依法保護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在現場通報的14起案件中,刑事案件占了9起,其中5起判處緩刑。在對犯罪未成年人進行矯治的過程中,一些法院採取了禁止令、輕罪檔案封存、外地戶籍未成年犯適用緩刑等措施,加強社區矯正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據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導小組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介紹,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對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可實施“禁止令”以來,全國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還沒有一起因違反禁止令而被撤銷緩刑的。  (原標題: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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