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京2月12日電 (王琦 張雲 劉加翀)今天,江蘇省淮安市漣水縣人民法院通報了一起由盜竊轉化為搶劫的案件,被告人張某因盜竊農戶一條價值120元的普通家犬,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2012年10月15日10時許,被告人張某駕駛無號牌摩托車,到漣水縣成集鎮境內,採用給家犬投食毒藥的方式,竊得一農戶家犬一條,欲逃跑時被主人王某發現並攔截。被告人張某為抗拒抓捕,駕駛摩托車撞傷王某腿部,並用拳頭猛力擊打王某,致王某失去抓捕能力,被告人張某乘機迅速駕車逃跑,後被漣水縣公安局成集派出所民警抓獲,被盜財物被當場繳獲。
  經漣水縣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被盜家犬價值人民幣120元。經漣水縣公安局法醫鑒定:被害人王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案發後,被告人張某親屬替被告人賠償了被害人的全部經濟損失。
  漣水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實施盜竊他人財物過程中,為抗拒抓捕,當場實施暴力毆打被害人,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漣水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採納。被告人張某在實施搶劫過程中,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被告人張某犯罪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某親屬在被告人犯罪後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得到被害人諒解,亦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公訴機關所提量刑建議適當,本院予以採納。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  (原標題:小偷盜竊轉為搶劫 因一條120元家被判二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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