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修水縣法院在審理一起經濟糾紛案中,扣押了被告方一輛路虎越野車。但在被扣押的近一年裡,該車竟出現20條違章記錄。修水法院最新回應,辦案法官違規將車輛交由原告維修,且沒有及時收回封存,造成原告擅自使用並多次違章。
  此事最初讓人疑慮有法官擅用被扣車輛,大開“霸王車”之嫌。法院的回應則將車輛濫用與違章的責任全歸於原告,辦案法官似乎只負“保管不當”的次要責任。或許在法院看來,所涉問題的嚴重性已“大大降低”,可“大事化小”。但從旁觀者的角度,無論如何,法官都是嚴重違規。只憑“口頭協議”,就把車輛交給原告,法治的嚴謹性被置於何處?
  再有,原告長期不歸還車輛,法院為何“忘記”追討?開著司法扣押車輛本已見不得光,原告又哪來的膽量大肆違章?當另一家被告公司舉報被扣車輛被濫用,修水法院為何不作正面回應?種種跡象讓人疑問:此事是否存在“明知故犯”?  (原標題:法院扣車屢違章違規處置難脫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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